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衢州学院发布时间:2013-01-05浏览量:1978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符合《课题指南》要求,承担者可用同题(相同内容)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3.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5.其他相关事宜按《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项目申报与结项”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npopss-cn.gov.cn/)。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各部门于2013年2月2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申请书》、《活页》各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连同学校科研项目申报审批表1份送交学校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学校OA系统科研处“信息员7”邮箱。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015022,388559(短号)。
 
 
衢州学院科研处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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