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学习型单位”部门自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衢州学院发布时间:2004-09-30浏览量:3312

党委各部门,各系(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检查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把建设学习型单位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现根据校党委[2004]18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建设学习型单位”部门自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近期认真组织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党委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12月底之前,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考核验收工作。

二、部门自查工作在11月底之前完成。各单位、部门自查评分表请于11月30日前交党委宣传部。

三、确定学习型组织的定量定性指标:1、有专门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2、个人学习计划的制订完成率100%;3、部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达到标准要求(每周一次);4、考核成绩总分达到85分以上。

四、建设学习型单位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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