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衢州学院发布时间:2005-09-09浏览量:3774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坚持遵章办事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测评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通知如下:

1. 综合测评中,体质测试成绩以公体部提供的成绩为准;

2. 根据奖学金管理办法和荣誉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体质测试不合格者应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3. 根据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与上学年无法比较,故不评学习进步奖;

4. 根据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学金按最高的一项发放。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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