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具有高学历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显露头角,迅速成长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57号)精神,现将做好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青年教师。已列入各类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和所在系(部、中心)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各系(部、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和项目进行初选,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专任教师的3%); (二)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请学校有关会议审定评议,经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公布受资助人员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核拨资助经费。 三、选拔名额与资助金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每年选拔300名,我校今年向省教育厅推荐4名。人文社科类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他学科教师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四、考核管理 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以所在学校管理为主。资助结束后,学校对受资助者进行项目达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见附件。申报人及各系(部、中心)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将不列入推荐名单; (二)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2007年9月26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含电子版)。 联系人:葛林波,联系电话:8015033,电子邮件:rsc@qzc.edu.cn。
各系(部、中心):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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