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贷材料
1.新申请贷款学生的材料整理顺序: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民政部门盖章)。
(3)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字迹工整、200字以上)。
(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二份(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6)新贷老生提供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要求: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将所有材料用订书机左上角订好。
2.老生续贷需填写资格审核表。
3.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及借贷借据相关信息。
二、申贷资格审查
申贷资格审查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点,是避免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请各学院认真对待。
1.新贷新生主要通过班主任调查了解,班级公示等方法进行初审。
2.新贷老生资格初审主要对该生学习成绩、在校表现严格把关。
3.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要在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申贷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公示完成后的申贷材料交至学生教育管理科(勤贷助学中心)进行复审。
2.学生教育管理科(勤贷助学中心)复审合格后,于10月20日前将申贷材料转交中国银行审核。
3.10月30日前中国银行将审核情况反馈学校,并组织申贷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4.11月末前贷款到位。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一项资助政策,是帮助真正困难学生解决后顾之忧,顺利完成学业的措施。为减轻贷后管理压力,防止毕业生违约现象发生,请各学院认真对待申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障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开展。
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大学生勤贷助学中心)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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