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衢州学院发布时间:2014-11-03浏览量:2369

 

各学院(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5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浙江省项目类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两类,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鼓励大学生积极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指运用专业结合实际开展的创新性研究;创业训练项目指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指已经创业的大学生采取前期创业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不重复推荐。各二级学院自行评审排名后,省级项目推荐不超过3项,校级项目推荐不超过6项,按序填写汇总表(附件4)上交至校团委。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需上交创业计划书。

2.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鼓励跨年级、跨学科团队申报。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省级项目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5.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

6.省级项目将获得资助额度为5000元,学校按11配套经费支持,校级项目经费平均每项1000元。

7.2015年省级、校级项目推荐名额平均分配,以后按照各学院项目运行情况和管理情况适当调整名额;要求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组织院级评审会确定推荐项目;

8.各项目申报人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有关文件及表格请见附件。请各学院(部)务必在20151128日前统一将材料交至团委,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OA系统“信息员13”邮箱。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8015015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pdf

          2./衢州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衢州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doc

         3./项目汇总表.doc

        4./相关管理办法.doc

        5./衢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团委    教务处    科研处     学生处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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