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进一步促进全体教职工增强法纪意识,做到学深一层,自觉遵纪守法,5月29日下午,教师教育学院邀请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楼向月作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辅导报告。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校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教师教育学院全体教师,会议由教师教育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主持。
楼向月在报告中指出,新修订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新颁布的《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的重大举措,是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补齐国家监察的短板,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楼向月同志重点围绕制定监察法的背景和过程、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监察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全面阐释了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指导思想、监察工作体制和原则,并结合八个案例系统深刻分析了监察法的监察范围。
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通过学习宣传《宪法》、《监察法》,从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的高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精髓要义,做到学懂、弄通;要把《宪法》和《监察法》所体现的法治精神落实到立德树人、办人民满意的师范教育和艺术教育的各个环节,为清廉校园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要坚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注重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不断提高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的工作水平。(文/李旭 摄/倪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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